审计处是学校行使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,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,依照国家有关审计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,对学校以及所属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,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,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、评价和建议职能,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办学效益,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。主要职责为:
1、拟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
2、对学校及下属单位各项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;
3、基建、维修工程的概预算审计工作,以及基建经费使用、 招标文件、基建、维修等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;
4、对学校的资产设备、对外承包经营项目、合作办学项目、 教学设备设施项目等进行审计;
5、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;
6、对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审签的各项经费的结算及决算 进行审签;
7、为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;
8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